著作权一般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著作权一般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将作品向社会公开。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署真名、笔名或不署名。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作者能对作品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确保作品的原意和完整性不被破坏。
财产权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哪几个方面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个人在家阅读、临摹已发表的文学或美术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在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来论证观点。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中介合同属于知识产权么
中介合同不属于知识产权。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本质是一种服务合同,调整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在于中介人提供服务以及委托人支付报酬。
而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比如文学艺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标识等,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
中介合同和知识产权有着明显的区别。中介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知识产权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对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所以,中介合同并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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