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什么条款有效吗
一、合同无效什么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并非所有条款都随之无效,以下两类条款通常有效:
一是争议解决条款。这类条款旨在约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其独立性较强。即便合同整体无效,它依然能够保障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例如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此条款不受合同无效影响,仍可适用。
二是清理结算条款。合同无效后,涉及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事项,清理结算条款就是对这些后续事务的处理约定。比如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应按照实际交付的货物价值进行清算”,这样的条款在合同无效后,能确保当事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理。
不过,除上述两类条款外,合同中其他基于有效合同关系而设立的权利义务条款,一般会因合同无效而失去效力。
二、合同终止等于合同无效吗
合同终止不等于合同无效。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第一,法律定义不同。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定或约定情形出现,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如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等。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自始不按当事人合意产生法律效力。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第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存续状态不同。合同终止前合同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可以主张解除吗
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和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被认定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些生效要件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它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需要解除的问题。
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是对有效合同的终止。
所以,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应通过主张合同无效来处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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