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哪些行为合同无效
一、二建哪些行为合同无效
在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里,以下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
1.主体不适格:若一方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二建合同,因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比如未成年人单独签订二建项目合同,此合同就不具法律效力。
2.虚假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二建合同无效。例如为逃避监管,签订虚假的二建资质挂靠合同,实际并无真实业务往来。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建合同无效。如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二建项目,所签合同因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建合同无效。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二建项目,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合同。
5.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二建合同无效。比如承包商与发包方勾结,压低工程质量标准,损害业主利益所签合同。
二、周末签署的合同无效吗
周末签署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非签署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无论在工作日还是周末签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情况中,周末属于法定休息日,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比如,双方当事人在周末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那这份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在一些特殊行业或交易场景中,可能存在特定的交易时间要求,但这与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直接关联。只要双方具备签约能力、意思表示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周末签署的合同同样有效。
三、无效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无效合同无需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从合同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需要通过解除合同来终止其效力的问题。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合同双方已经履行了无效合同,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若一方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失,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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