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订合同有效吗
一、兼职订合同有效吗
兼职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兼职一般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有效的前提是需满足一定条件。主体方面,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理解合同内容并承担相应义务。意思表示要真实,即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等条款要符合法律要求。
不过,若兼职合同存在某些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兼职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兼职属于合同工吗
兼职是否属于合同工,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兼职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合同工则是依据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且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这种兼职就属于合同工,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比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定时上下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等。
然而,若兼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按工作量计算报酬,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就不属于合同工。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约定,受民法等相关法律调整。例如,兼职人员按件计酬,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不受用人单位严格管理。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兼职属于合同工,要根据实际的用工形式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三、兼职有签合同的吗
兼职是否签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兼职在法律上一般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两种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当然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
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方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方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兼职形成劳务关系时,签合同不是强制要求,但从保障双方权益角度,建议签订合同。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当发生纠纷时,合同能作为重要证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所以,兼职可以签合同,也可能不签合同,但为避免纠纷,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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