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几份有效
一、房屋买卖合同几份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份数并无明确限制,通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只要合同满足有效条件,份数不影响其效力。
合同有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合同内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实际交易中,合同份数通常会根据参与方数量和需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若有中介参与,中介也会留存一份;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时,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能也需要合同原件。例如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中介、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各持一份,总共五份。只要这些合同内容一致,且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几种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 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若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也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比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欺骗买家。
3.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像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转让,合同通常无效。
4.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例如卖家与第三人串通,低价转让房屋损害共有人利益。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掩盖非法交易,如为洗钱签订虚假合同,应认定无效。
6. 标的不确定或不存在:买卖的房屋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具体指向,合同不具有实际履行可能,当属无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几日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若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且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签订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等待几日才生效的说法。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或生效时间,那么需待条件成就或时间届至时,合同才生效。例如,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办理公证之日起生效”,则需完成公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若约定“本合同于某一特定时间生效”,则到该时间合同才生效。
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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