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划分的

2026-01-07 20:44:41 法律知识 0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划分的?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遵循三原则: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为自然人等,因其创作付出获法律赋予;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需获许可并付酬;可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是怎样划分的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遵循以下原则: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汇编人在创作汇编作品过程中,对选取或编排的材料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法律赋予其著作权。比如某人将多位作者的散文进行筛选、分类并编排成一本散文集,此人就是汇编人,享有该散文集的著作权。

   -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如果汇编作品中包含了他人已有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汇编人必须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例如,在汇编音乐专辑时,要获得每首歌曲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对于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例如在一部百科全书中,各个词条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词条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他人使用该词条。

   总之,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汇编人,但需兼顾原作品著作权及可单独使用作品作者的权利。

   二、个人作品著作权财产保护期时间是如何的

   个人作品著作权财产保护期有以下规定:

   一是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新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新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等情形。

   其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通常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等情形。

   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违法所得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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