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赡养义务怎么定的
一、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赡养义务怎么定的
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仍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和抚养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改变而消除。
依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再婚,只要其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尽了抚养教育责任,子女成年且有经济能力时,就需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经济供养是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照料涵盖日常生活起居协助;精神慰藉指给予情感关怀和陪伴。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义务。例如,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承担生活和教育费用,继子女成年后要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赡养继父母。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并履行照料等义务。
二、华侨起诉离婚该去哪个法院办理呢
华侨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分不同情况确定:
-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华侨起诉离婚时,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按照上述管辖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夫妻离婚孩子改名字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夫妻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通常需要另一方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子女的关系,孩子改名是重大事项,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实践中,户口登记机关一般也会要求父母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更名的文件,才会办理更名手续。
不过,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变更姓名,无需父母同意。此时,孩子可以自行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总之,在孩子未成年阶段,为孩子改名字应取得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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