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资料
一、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资料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件。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实自身的合法身份;同时要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其次是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与夫妻双方的关系。如果主张子女抚养权,还需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比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关于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相关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若有债务问题,也需提供债务的相关证据,如借条等。
此外,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起诉状需一式几份,根据被告人数确定,一般法院留存一份,给被告送达相应份数。
二、写协议离婚只需要对方签字就行了吗
协议离婚并非仅让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就完成。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是重要环节。离婚协议需双方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
然而,签完离婚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所以,协议离婚需完成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再次申请、审查发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三、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就不离,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首先,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相关财产证据。起诉状应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并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促成双方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感情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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