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第一,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参与诉讼活动。
第二,申请回避的权利。若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其回避。
第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收集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四,进行辩论的权利。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第五,请求调解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第六,提起上诉的权利。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并复制法庭笔录、证据材料等与本案相关的材料。
第八,申请执行的权利。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时,对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需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对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进行分配。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尊重双方意愿。
-法院判决分割: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法院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带孩子的一方;同时,也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考虑双方贡献:包括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后对房屋的维护和增值贡献等。出资多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生活困难一方:若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没有住处,法院可能会让其适当多分或给予居住权。
-特殊情形:
-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法院一般会判决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房产涉及他人权益,如父母出资等,需先确定各方的产权份额,再进行分割。
三、民法典中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再结婚,即再婚,在民法典框架下需按如下手续办理:
1.申请: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以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内容涵盖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等方面。
3.登记:经审查,若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确立婚姻关系。
整个再婚登记手续与初婚登记大体相同,关键在于再婚者要额外提供能证明前一段婚姻已合法解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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