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可以免除赠与人义务吗

2026-01-11 09:41:50 法律知识 0
  受赠人可以免除赠与人义务吗?在一定条件下,受赠人可免除赠与人义务。一般赠与合同,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公益、道德义务或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明确免除也可;赠与人经济恶化可不履行,受赠人免除是认可配合。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受赠人可以免除赠与人义务吗

   在一定条件下,受赠人可以免除赠与人的义务。

   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若受赠人免除赠与人的赠与义务,实际上就是双方达成了不再履行赠与的合意,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免除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对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如果受赠人明确表示免除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从民事权利可自由处分的角度,也应被允许。这可视为双方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变更,受赠人放弃了其受赠的权利,赠与人相应义务也就免除。

   此外,若因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此时若受赠人免除赠与人义务,也是对赠与人这种法定权利的一种认可与配合。

   二、赠与行为属于实践法律行为吗

   赠与行为是否属于实践法律行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过去理论上认为赠与是实践法律行为,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赠与才成立。但现在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这表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不以交付赠与物为要件。

   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一般赠与,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特殊赠与,一旦合同成立,赠与人便不能随意撤销,需履行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所以,从合同成立角度,赠与是诺成法律行为;从赠与人能否撤销角度,一般赠与在财产转移前有类似实践行为的特点,但特殊赠与不具备此特点。

   三、赠与合同和赠与协议哪个更好

   赠与合同和赠与协议本质上没有优劣之分,二者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只是名称表述不同。

   在法律层面,合同和协议通常都被视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均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约定。

   选择使用赠与合同还是赠与协议,更多取决于使用习惯和具体场景。如果交易较为正式、涉及财产价值较大或情况较为复杂,使用赠与合同可能更合适,因为其内容通常会更详细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赠与财产的具体情况、交付方式等,能更全面地保障双方权益。若赠与事项相对简单,如朋友间小额物品的赠与,使用赠与协议可能足够,形式更灵活。

   无论使用哪种形式,关键在于清晰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涉及重大财产赠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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