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
一、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继承权: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2. 开具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
4. 房屋评估: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作出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物业市值价格。
5.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各地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
二、房屋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房屋遗产继承权分配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房屋。遗嘱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将房屋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怎么办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遗嘱确定有权继承房屋的人员。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2. 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若有遗嘱,还需提交遗嘱公证书。
4.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即可完成房屋产权变更。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复杂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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