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确权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2026-01-14 09:02:44 法律知识 0
  农村确权的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确权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全户死亡土地由集体收回;荒地等特殊方式承包的,收益和承包权可继承;林地承包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农村确权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确权土地能否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等,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该户成员全部死亡,承包合同终止,土地由集体收回,不能继承。因为家庭承包强调“户”的存在,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

   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

   另外,林地承包经营权比较特殊,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考虑到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为鼓励对林地的长期投入和保护。

   所以,农村确权土地并非都能继承,要依据土地性质和承包方式来确定。

   二、农村田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农村田地女儿能否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农村田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当户内成员部分死亡时,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整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女儿若不是该户内成员,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

   但对于林地以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女儿可以继承。林地的承包期较长,投入大、收益慢,法律允许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能继续承包。

   同时,男女平等是基本原则,女儿和儿子在法律上有平等的权益。若女儿属于上述可继承的情况,其继承权不应被剥夺。

   三、农村耕地子孙有没有继承权

   农村耕地子孙通常没有继承权。农村耕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经营权,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过,在承包期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承包户内,当父母去世,子女可继续经营该耕地,这并非继承,而是基于承包户内成员身份继续承包。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共享权益,一人或部分成员去世,不影响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若子女已分户,不在同一承包户内,对于林地或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子女可继承承包收益,也可继续承包经营。但对于一般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由分户子女继承。承包期届满后,集体会按规定重新调整分配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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