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继承的房子卖了要交什么费用

2026-01-14 11:23:22 法律知识 0
  石家庄继承的房子卖了要交什么费用?在石家庄出售继承的房子,需缴纳的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等。如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部分税费。实际交易中,费用标准和政策或因当地规定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石家庄继承的房子卖了要交什么费用

   在石家庄,继承的房子出售需缴纳的费用如下:

   1. 个人所得税:一般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房屋总价的1%征收。若该房屋是继承人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若房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未满2年,按房屋总价的5%征收增值税,同时还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通常为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

   3. 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的0.05%征收,买卖双方都需缴纳。

   4. 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 交易手续费: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每平方米可能收取几元不等的费用。

   6. 登记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通常为几十元到几百元。

   在实际交易中,具体的费用缴纳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出售继承房屋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以了解准确的税费信息。

   二、使用权房户口不在的子女有权继承吗

   使用权房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住户仅有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因此,户口不在的子女也无法继承使用权房。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子女有继续承租的可能。依据相关规定,若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无共同居住人但有其他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里的共同居住人指的是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若户口不在的子女想继续使用该房屋,需满足一定条件。若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可与出租人协商变更承租人。若子女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但原承租人的其他共同居住人都放弃继续承租权利,经出租人同意,子女也可能获得继续承租资格。

   三、什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中两个不同顺序的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法定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例如,被继承人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优先参与遗产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这种继承顺序的规定,明确了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先后顺序,保障了被继承人的近亲属能按照一定规则继承遗产,减少因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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