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孩子如何判
一、离婚夫妇孩子如何判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根据孩子年龄及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离婚法院如何判房子
离婚时法院对房子的判决遵循以下原则和情况:
1. 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房款:该房屋属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能将房屋进行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3.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首付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首付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离婚房子拆迁补偿吗
离婚后房子拆迁是否补偿,需分情况讨论。
若房子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未加上另一方名字,那么该房子拆迁补偿归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获得。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拆迁补偿是原财产形态的转化,仍属于个人。
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房产已进行分割,按照分割协议,各自依据分得的房产份额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若离婚时房产未分割,而此时房子面临拆迁,双方可先协商如何分割拆迁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离婚后一方户口仍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且当地拆迁政策按户口给予补偿,即使对房屋无产权,也可能获得基于户口的那部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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