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疼痛能认定为工伤吗

2026-01-16 00:03:40 法律知识 0
  摔伤疼痛能认定为工伤吗?摔伤疼痛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依具体情形判断。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致伤,或工作时突发疾病摔倒48小时内死亡可视同工伤;个人原因致伤一般不算。认定需申请并提供材料,由部门核实。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摔伤疼痛能认定为工伤吗

   摔伤疼痛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摔伤疼痛的,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办公区域地面湿滑,员工正常工作行走时滑倒摔伤;或者工人在施工时,因操作机器不慎摔倒等。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造成摔伤疼痛,也可认定为工伤。像劳动者在下班前整理工具、清洁工作场地时摔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摔倒致疼痛,若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如嬉戏打闹、酗酒等导致摔伤疼痛,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要认定工伤,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

   二、司法鉴定要做工伤认定吗

   司法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的程序,是否做工伤认定取决于具体需求。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可用于多种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比如确定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其目的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让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为了处理与工伤赔偿相关事宜,且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可能涉及劳动能力鉴定。而司法鉴定通常适用于非工伤赔偿类纠纷,像人身损害赔偿等。所以,若为解决工伤赔偿,应做工伤认定;若为其他纠纷,可考虑司法鉴定。

   三、司法鉴定有工伤认定书吗

   司法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程序,司法鉴定通常不会直接出具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而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更多用于确定伤残等级、因果关系等事项,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中会涉及,鉴定机构出具的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非工伤认定书。

   若职工想要获得工伤认定书,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该部门审核认定后,才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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