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鉴定工伤需要什么资料
一、去鉴定工伤需要什么资料
去鉴定工伤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申请表: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保障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表中要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受伤情况和程度。
4. 其他材料: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比如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准备齐上述资料,有助于顺利进行工伤鉴定。
二、区人社局有权认定工伤吗
区人社局有权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区人社局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范畴,在其辖区内具备工伤认定的职权。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就包含区人社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所以,区人社局在工伤认定方面是具有相应权力和职责的。
三、取钢板前用做工伤认定吗
取钢板前是否做工伤认定,取决于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从时间要求看,工伤认定有申请期限,若不及时申请,可能影响权益。因此即便未取钢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可进行认定。
从认定所需材料和程序来说,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是否取钢板并非认定的必要前提。只要能提供受伤的相关证明,不影响工伤认定。
不过,在实践中,未取钢板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影响。因为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需病情相对稳定。如果未取钢板导致伤情不稳定,可能需等取钢板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取钢板前能做工伤认定。但要考虑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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