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工伤认定回复函怎么写

2026-01-16 00:43:40 法律知识 0
  不予工伤认定回复函怎么写?该回复函是工伤认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答复。经调查核实,职工此次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申请人若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不予工伤认定回复函怎么写

   不予工伤认定回复函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申请日期]提交的关于[职工姓名]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本机关调查核实,现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经核查,[职工姓名]此次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详细说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事实依据,如受伤时间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地点并非工作场所、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如你(单位)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部门名称]

   [盖章]

   二、超龄能不能做工伤认定证明

   超龄人员能否做工伤认定证明,需分情况来看。

   若超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一般可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然而,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再返聘工作的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果因工作遭受人身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总之,超龄人员做工伤认定证明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其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何种关系。

   三、被人跟踪如何认定工伤等级

   被人跟踪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单纯被人跟踪未产生实际伤害后果,不符合工伤认定范畴。

   若跟踪行为导致职工受伤,要认定工伤需看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比如职工在外出办公期间被跟踪并遭袭击受伤,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相关活动中被跟踪受伤,则通常不属于工伤。

   关于工伤等级认定,需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对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总之,被人跟踪本身无法认定工伤等级,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相关因素受伤及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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