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械故障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如员工在下班前整理工具时不慎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像商场保安在制止盗窃时被打伤。
4.患职业病。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业务员出差途中遭遇车祸。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二、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应该怎么认定工伤呢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认定工伤需按一定程序和条件进行。
首先,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
认定工伤需符合相应情形。根据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合理时间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等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外出工作期间,若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规定时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均可认定。
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多久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需依据伤情状况确定。一般而言,需等到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便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对于骨折等较轻伤情,在治疗终结,比如骨折愈合、拆除固定装置后,就可考虑申请。但对于一些严重的工伤,像涉及神经损伤等情况,由于神经恢复较为缓慢,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等待伤情稳定,可能数月甚至更久。
按照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以,具体时间并无固定标准,关键是看伤情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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