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社保要补交吗
一、认定工伤社保要补交吗
认定工伤后社保是否需要补交,分不同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规支付。也就是说,从补缴之后起,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补缴前产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纳社保,不存在欠费情况,认定工伤时则无需补交社保。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职工发生工伤后认定为工伤,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单位拒绝,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二、认定工伤期间工资发吗
认定工伤期间工资会正常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只要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就应依法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标准按照职工工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在认定工伤期间不发放工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认定工伤请假扣工资吗
认定工伤请假一般不扣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定期限,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单位应按此标准全额发放。
不过,如果职工超出了停工留薪期,仍需治疗或休息,未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则可按照病假等相关规定处理,此时工资发放标准会有所不同。另外,职工需要按单位要求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和请假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符合单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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