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负责

2026-01-16 03:04:58 法律知识 0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负责?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待遇由其负责。未参加的,社保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和滞纳金,逾期有罚款。期间职工工伤,单位按规定支付各类费用,包括医疗、伤残、工亡等补助。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负责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些费用涵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等。若职工因工伤残,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该用人单位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工伤职工的各项法定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不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怎么办

   若不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第一,申请再次鉴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再次鉴定,需提交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关注再次鉴定安排。再次鉴定的程序和初次鉴定类似,会安排专家进行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来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书给谁

   工伤认定书应送达给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送达用人单位,是因为单位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及后续处理中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例如,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同时,这也保障了单位的知情权,使其能了解职工工伤认定的结果,依法参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

   送达职工或其近亲属,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结果关系到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救治、伤残补助等。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依据工伤认定书申请相应的赔偿和待遇。通过将工伤认定书送达双方,确保了工伤认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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