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本人一定要来吗
一、认定工伤本人一定要来吗
认定工伤本人不一定要来。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多种途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本人亲自前往。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申请时,其近亲属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代其申请,比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授权委托书等。
在工伤认定调查环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若本人行动方便且能清晰表述情况,配合调查有助于准确认定工伤。但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场,也可通过书面材料、视频等方式配合调查。所以,认定工伤本人并非必须亲自参与。
二、认定工伤告人社局可以吗
能否告人社局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在工伤认定中,人社局负责审核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若当事人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人社局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行政行为,当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等对该决定有异议,比如认为认定结论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况,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人社局列为被告。
不过,提起诉讼需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撑。比如,要有证据证明人社局在认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事实认定错误等。同时,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诉讼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认定工伤但不发工资了吗
认定工伤后并非不发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认定后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以及工资标准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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