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2026-01-16 05:44:33 法律知识 0
  社保局可以做工伤认定吗?社保局可做工伤认定,它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执行机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单位应按期申请,未申请的,职工等也可申请。认定需提交相关材料,部门会核实,在规定时间作决定。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社保局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社保局可以做工伤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而各地社保局通常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具体执行机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所以,社保局具备工伤认定的职能和权力。

   二、申报工伤认定书多久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定决定作出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留意相关通知,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申请不了工伤认定怎么办

   若申请不了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无法申请的原因。若因材料不完整,需依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其次,若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者,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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