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赔偿怎样得到
一、劳动工伤赔偿怎样得到
劳动者要获得劳动工伤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
第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第四,协商赔偿。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
第五,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有工伤认定吗
劳动合同本身没有工伤认定,但它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材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交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材料,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若有劳动合同,能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证据,加快认定进程。
不过,没有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先确定劳动关系。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依据。
总之,劳动合同是工伤认定的重要材料之一,但不是工伤认定的唯一条件,职工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符合工伤认定情形,都可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部分地区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通常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该部门提出。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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