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工伤的规定
一、劳动法中关于工伤的规定
劳动法未直接对工伤作出详细规定,工伤相关规定主要见于《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此外,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可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局认定工伤有赔偿吗
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通常是有赔偿的。赔偿主体和赔偿项目依据不同情形而定。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常见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总之,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三、劳动分包可以认定工伤吗
劳动分包情形下可以认定工伤。
若劳动者与劳动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可由劳动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能申请。
即便劳动者与劳动分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劳动者接受分包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工作,且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此外,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时,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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