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一、工伤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工伤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分两方面。
若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后续治疗、康复等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因工伤对就业造成的影响。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差异较大。
除上述两项,工伤职工还享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过,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个人原因,并非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则无法主张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应了解当地具体规定和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在职职工下班途中摔伤属于工伤吗
在职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比如被其他车辆碰撞摔倒等,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是职工自己不慎滑倒、绊倒等原因导致摔伤,并未涉及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此类情形不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这一条件。
所以,判断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造成。职工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单位或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下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受伤算工伤吗
下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受伤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比如下班后,员工在车间清理设备、收拾工具等收尾工作时受伤,就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场所但并非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像员工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与同事嬉戏打闹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另外,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但这与在工作场所受伤情况不同。
总之,下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受伤时是否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具体认定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
以上是关于工伤后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