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执行停工留薪期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确定停工留薪期需参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来综合判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职工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一,故意犯罪。职工实施故意犯罪行为而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因故意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受伤,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第二,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工作期间因醉酒或吸毒,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而发生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醉酒和吸毒属于个人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出于主观故意对自己实施伤害或结束生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自残和自杀是职工自主决定的行为,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
此外,如果职工虽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同样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处理工伤认定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三、职工工伤认定规定时间多少
职工工伤认定规定时间分两种情况。
一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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