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工伤认定时限分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工伤认定时限,可促使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申报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便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查明事实,作出认定。
二、职工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列入安全费用
职工工伤保险不可以列入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其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项。
而职工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
依据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应在“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等科目核算,并不属于安全费用的列支范围。所以,职工工伤保险不能列入安全费用。
三、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一级伤残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二级伤残有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三级包含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等。四级为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
五级伤残如癫痛中度、四肢瘫肌力4级等。六级有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七级为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等。八级有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九级为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十级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在进行鉴定时,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医疗检查结果和此标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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