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不得从工伤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不得从工伤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就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职工。所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并非不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有相应的支付规则和途径。
二、职工突发疾病死亡何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突发疾病死亡,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指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突然晕倒,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就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比如职工在参与火灾救援时突发疾病死亡,这种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付出生命的情况,也可认定为工伤。
第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的。此类职工因之前的服役经历导致旧伤复发死亡,应给予工伤认定的待遇。
符合上述情形,职工的近亲属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鉴定工伤后是需要伤残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工伤后,通常既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能涉及伤残鉴定,二者有所区别,应用场景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后的重要环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依据,用于核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分十个伤残等级和三个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伤残鉴定一般用于民事侵权赔偿,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其目的是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程度,作为索赔依据。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分十个伤残等级。
所以,若职工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后续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若存在民事侵权索赔需求,还可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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