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工伤保险发生的工伤赔偿
一、未交工伤保险发生的工伤赔偿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涵盖工伤治疗期间的各类医药费用、康复性治疗支出等;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三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四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五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八是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所以,未交工伤保险时,职工依然可获得相应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定责任。
二、未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流程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第二,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三,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需要可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四,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五,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决定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即便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后,职工的相关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尾骨骨折工伤认定了能评级吗
尾骨骨折工伤认定后能否评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要依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恢复状况等,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来评定。
若尾骨骨折情况较轻,愈合后未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基本无影响,这种情况下可能难以评定到伤残等级。
然而,要是骨折严重,比如存在明显的移位、粉碎性骨折等,经过治疗后仍残留疼痛、活动受限等功能障碍,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就有可能被评定为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通常会综合考虑医疗诊断证明、伤者的身体功能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伤者需在工伤认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最终得出是否评级以及具体等级的结论。所以,尾骨骨折工伤认定后不一定能评级,需以专业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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