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做工伤鉴定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做工伤鉴定没有劳动合同,仍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凭借收集到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事实进行裁决。
第三,申请工伤认定。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做工伤认定所需资料和手续如下:
所需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手续流程
1. 申请人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若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 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做过工伤认定对再就业有影响吗
一般情况下,做过工伤认定对再就业没有影响。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能因曾受过工伤而遭受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能仅仅因为求职者有工伤认定记录就拒绝录用,否则可能构成就业歧视,面临法律风险。
从实际情况分析,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这一事实的确认。若劳动者康复后能正常胜任工作,工伤认定本身不会成为再就业的阻碍。很多工伤员工康复后,凭借自身技能和经验,能顺利进入新的工作岗位。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存在一定影响。比如一些对身体条件要求极高、工作强度大或危险性高的岗位,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工伤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潜在影响,进而在招聘时更为谨慎。但这并非普遍现象,也不能以此剥夺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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