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一、六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六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获得以下补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且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还需赔偿吗
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定时长,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
其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护理费用。
另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标准有所不同。
所以,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在上述法定情形下,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没交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没交工伤保险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认定为工伤,未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只是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未交工伤保险不构成申请工伤认定的阻碍,职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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