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补偿
一、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补偿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二倍赔偿吗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不一定能主张二倍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能证明签订合同时为空白合同,且用人单位事后未将填好的合同给劳动者一份,存在故意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可能倾向于认定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可主张二倍赔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补填合同内容后,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能难以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主张二倍赔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总之,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赔偿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劳动者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内容约定是临时工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为“临时工”不合法。“临时工”并非法律概念,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用工形式主要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临时工”名义规避法律责任,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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