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了还能走工伤认定吗

2026-01-18 10:05:21 法律知识 0
  医保结算了还能走工伤认定吗?医保结算后仍能进行工伤认定,二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符合认定条件不因医保结算丧失申请资格,但已报销费用工伤保险可能不重复赔偿。申请需在规定期限交材料,故意掩盖工伤事实要担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医保结算了还能走工伤认定吗

   医保结算后仍可进行工伤认定。医保结算与工伤认定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程序。医保主要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偿,而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因医保已结算而丧失申请资格。不过,需要注意一些问题。若已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在进行工伤保险赔付时,对于已报销部分可能不会重复赔偿。同时,申请工伤认定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

   此外,若存在故意用医保结算来掩盖工伤事实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作用,正确认定工伤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所以,即使医保已结算,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一年之内没有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一年之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超过这一年的期限,通常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并非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职工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用人单位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注意收集和固定与伤害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此外,若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时间,可尝试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延长申请期限。总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以下为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27 个月、25 个月、23 个月、21 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90%、85%、80%、75%。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8 个月、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70%、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7 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各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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