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2026-01-18 13:42:30 法律知识 0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即时解除适用于劳动者试用不符、严重违纪等情形;预告解除是提前通知或付一月工资,用于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等情况;经济性裁员则在企业重整、经营困难等时进行。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经济性裁员

   单位出现以下情形,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单位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要走什么程序

   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需根据不同解除情形遵循相应程序。

   若为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应与职工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若是因职工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而解除,单位需先收集职工过错的相关证据,如违纪记录、违规文件等。之后,依据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说明解除理由和依据。

   当单位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非职工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要提供客观情况变化的证明材料。并且,单位还应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无论哪种解除方式,单位都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是如何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基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即可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两种情况。一是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可解除合同。一般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二是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有不同情形。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解除。无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裁减人员。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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