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生工伤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一、长春发生工伤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长春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认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报。
2. 准备申请材料: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长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照顾工伤人员的陪护工资怎么算
工伤人员陪护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 单位派人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支付陪护工资给他人的问题。
- 聘请护工护理: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可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上同类护理服务的价格行情。
- 亲属等人员护理: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陪护工资;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几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几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注意,具体计算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费用发票等,以便在后续工伤赔偿过程中顺利主张权益。
三、长垣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长垣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申请时限。个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当地社保部门官网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提交申请。个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至长垣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着,等待审核。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最后,获取认定结果。社保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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