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做工伤认定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一、社保局做工伤认定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若社保局做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仔细查看决定书。明确社保局不认定工伤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审查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第二,收集补充证据。若认为社保局认定有误,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属于工伤的新证据。例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
第三,申请行政复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重新审查工伤认定结果。
第四,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或不想申请行政复议,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通过上述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应有的工伤认定和赔偿。
二、申请工伤的伤残补助必须单位盖章吗
申请工伤的伤残补助并非一定需要单位盖章。
若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补助,按规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表等材料,此过程中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是单位提出的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下,无需单位盖章。职工一方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工伤事实和伤残情况的材料,按流程提交申请即可。
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部分地区或部门可能出于管理便利等因素,要求提供与单位相关的材料,即便职工自行申请,也建议与单位沟通,争取单位配合。若单位拒绝盖章且不配合,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些什么证件
申请工伤认定需向社保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表中应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明确受伤情况及诊断结果。
此外,若属于下列情形,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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