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一、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且主观上存在故意,其因犯罪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期间故意参与抢劫等犯罪活动而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2. 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工作时处于醉酒状态,或因吸毒影响个人行为能力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醉酒和吸毒会削弱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增加事故发生风险,这种伤害并非正常工作原因所致。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故意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或采取自杀行为,即便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自残和自杀是职工自主选择的故意行为,与工作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明确这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助于准确判断工伤认定范围,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
二、女性超过五十周岁就不能认定工伤了吗
女性超过五十周岁不一定不能认定工伤。
一般情况下,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通常不能认定工伤。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大多是存在劳动关系。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女性超过五十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的,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此外,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和规定中,超龄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虽不按劳动关系处理,但也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保障和赔偿,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女性超过五十周岁就不能认定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不过,若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受伤,则不得认定为工伤。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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