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取工伤认定书呢法律规定
一、如何拿取工伤认定书呢法律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因此,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会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工伤认定书。
二、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有什么补偿
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仍可获得相应补偿: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 生活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法定程序申请赔偿。
三、如何对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复议
对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复议,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申请期限:要在收到工伤认定结果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2.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复议的请求和理由;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能支持复议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3. 选择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复议机关。可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
5. 复议机关受理与审查: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对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和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
6. 等待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工伤认定结果、撤销原认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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