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未确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确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通常不包含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算期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若劳动者于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从2月1日起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即除正常支付5000元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
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可能在计算基数和计算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计算要结合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内降低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期内降低工资一般违反劳动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工资条款是重要内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降低工资,就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经营困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合理原因,且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那么降低工资可能不违法。
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擅自降低工资的情况,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干了十天不干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工作十天后离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要求其支付十天工作的工资。协商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会责令其支付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机构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十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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