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有哪些

2026-01-19 09:25:59 法律知识 0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分多种情况:协商一致解除、单位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终止(部分情形)、单位破产解散,都需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月工资有标准,高收入者有上限。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单位过错解除:如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同上。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相同。

   4.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5.单位破产解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

   即时解除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解除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此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下,还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这也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入职多少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入职时长方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便具备此权利。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可签订。比如国企改制重新签合同,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这两个条件即可。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注意,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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