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赔偿是公司还是保险公司
一、工伤鉴定后赔偿是公司还是保险公司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而用人单位需支付的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工伤鉴定后的赔偿主体可能是保险公司(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也可能是公司,具体要依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各项赔偿项目的规定来确定。
二、伤残等级和工伤鉴定等级是一回事吗
伤残等级和工伤鉴定等级不是一回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评定标准方面,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案件。工伤鉴定等级则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专门针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适用范围上,伤残等级在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用广泛,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工伤鉴定等级仅适用于劳动关系中,是认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鉴定机构不同,伤残等级一般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伤鉴定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法律意义有别,伤残等级是确定侵权人民事赔偿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等级关乎工伤职工能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三、工伤伤残鉴定是不是等伤好了才能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并非一定要等伤完全好了才能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相对稳定”是关键判断点,而非伤彻底痊愈。
因为有些工伤损伤可能无法完全恢复到受伤前状态,若非要等伤好,可能会影响劳动者及时获得合理赔偿和相应待遇。例如骨折类工伤,在骨折愈合、病情基本稳定,不需要再进行大量治疗,身体状况相对固定时,就可申请鉴定,而不必等到肢体功能完全恢复如初。
不过,不同的工伤情况有不同的稳定期。像轻微皮外伤,恢复快,稳定期短;而严重的内脏损伤、颅脑损伤等,稳定期可能较长。所以,要根据具体病情,由专业医疗机构判断是否达到相对稳定状态,进而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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