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必须材料
一、证人证言是不是工伤认定的必须材料
证人证言并非工伤认定的必须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这些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基本材料。
证人证言能作为一种辅助证据,在某些情形下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过程等有争议时,证人证言可帮助认定事实。但如果有其他充分证据能证明工伤事实,比如清晰的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事故发生经过,或者有详细的现场勘察报告等,即使没有证人证言,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实践中,不能仅因缺少证人证言就拒绝受理或不认定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综合各方面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所以,证人证言在工伤认定中不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二、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要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情况等内容。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没有劳动合同,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提供首诊医院或急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等医疗资料,以证明职工受伤害情况。
4. 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准备齐上述材料后,职工可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是最为严重的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存在多种情形可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等。
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职工,依法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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