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侵犯债权人利益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一、股东分红侵犯债权人利益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股东分红侵犯债权人利益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方式。
股东分红侵犯债权人利益,通常是指公司在未满足法定条件,如未弥补亏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等情况下进行分红,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这种情况本质上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当分红行为,而非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股东进行分红是基于股东身份,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获取公司盈利,并非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
不过,如果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职务,在分红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以分红名义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股东分红侵犯债权人利益通常按公司法规定,由公司或债权人要求股东退还违规分红;若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就两个股东其中一个要退股怎么办
公司仅有两个股东,其中一个要退股,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股权转让:股东可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股东,此为内部转让;也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需经股东会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回购:满足特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公司解散:若股东协商一致,可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使股东退出。公司解散需经过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新公司法股东和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新公司法下,股东和法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股东责任
-出资责任:股东需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公司债务一般不会波及股东个人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形。
-清算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有组织清算的义务。若怠于履行该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责任
法人即公司本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可通过破产程序处理债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一般情况下,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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