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不是具备强制执行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不是具备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
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另一方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胜诉方才能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离婚协议书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需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才能实现对不履行方的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书弄丢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弄丢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未办理离婚登记:若还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原离婚协议书丢失,双方可重新签订一份。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重新拟定不影响效力。
-已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丢失,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档案进行存档,其中包含离婚协议书。
另外,若离婚协议书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等问题,除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外,还可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档案。倘若离婚协议书丢失且涉及后续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三、离婚共同债务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离婚共同债务纠纷需要缴纳诉讼费。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共同债务处理时,属于财产类案件,需依据相关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一定金额的,按固定数额交纳;超过该金额至其他金额区间的,按不同比例交纳。若离婚诉讼里涉及共同债务分割,法院会根据双方对债务承担的争议金额来计算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按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所以,当处理离婚共同债务问题时,当事人需向法院缴纳相应诉讼费。该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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