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非工伤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一、劳动法规定非工伤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未明确规定非工伤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一般由各地法规进行规范,常见计算方法如下:
其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可就病假工资进行约定,但该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那么病假工资至少应为1600元。
其二,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来计算。部分地区按照员工的连续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一般来说,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依据当地具体规定,结合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非工伤病假工资,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请病假,工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
首先,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鉴定后已能正常工作却请病假,企业可按其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计算工资。一般而言,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规定确定。
其次,若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伤病情需继续治疗而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另外,若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了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此时请病假工资,也按单位相关病假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法定下限。
总之,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请病假工资的计算,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当地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来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明确工资数额。
三、深圳市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深圳市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有明确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例如,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每月5000元,按60%计算,病假期间工资应为3000元;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其80%为1888元,3000元高于1888元,所以该员工病假工资为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对病假工资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低于上述法定标准,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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