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一、双方同意离婚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双方同意离婚,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必须不分割的
离婚时,以下财产通常不参与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例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受损害方个人所有。比如,女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儿子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女儿,那么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离婚时归各自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需结合具体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
三、协议离婚后,离婚证丢失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按以下步骤补办:
1.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工作人员会根据档案记录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离婚情况。
4.若查证属实,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一定差异。在补办前,建议当事人先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顺利补办离婚证。同时,若因某些特殊情况,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也会为其补发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双方同意离婚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