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一般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工作岗位指劳动者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位置。二是“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突发疾病没有类型限制,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然发作即可;“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不过,若职工虽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则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进行认定。
二、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死亡是算工伤吗
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在工地上,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突发疾病直接死亡,或者虽经抢救但在48小时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在规定时间内离世,这种情况应算工伤。
然而,若突发疾病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比如在工地宿舍休息时发病死亡,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有,如果突发疾病后经过超过48小时的抢救才死亡,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所以,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48小时内死亡等条件。家属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准确结论。
三、工伤赔偿完是不是就要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完不意味着就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赔偿,不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本人未提出解除,可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合同期未满且职工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解除。
所以,工伤赔偿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要依据伤残等级和职工意愿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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