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骑电动车摔倒算工伤吗
一、自己骑电动车摔倒算工伤吗
自己骑电动车摔倒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骑电动车摔倒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快递员在送件途中为赶时间不慎摔倒受伤,便属于此类情况。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电动车摔倒,通常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自己摔倒一般是本人原因导致,不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
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骑电动车摔倒受伤,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二、自燃车怎么认定工伤的标准
认定自燃车相关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形,遵循以下标准:
第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驾驶自燃车辆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快递员工作中驾驶的车辆自燃致其受伤。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因自燃车受伤,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例如员工下班后为车辆充电维护,车辆自燃受伤。
第三,履行工作职责。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遭受自燃车意外伤害可认定工伤。像消防员在执行灭火任务时,所乘车辆自燃受伤。
第四,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职工驾驶或乘坐自燃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可认定为工伤。
认定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自己去工伤认定可以面谈吗
自己去进行工伤认定时,通常可以面谈。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面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可能会与申请人、用人单位代表等进行面谈交流,以进一步核实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关键信息。面谈是调查核实工作的一部分,有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工伤事故情况。
申请人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在面谈环节能直接向工作人员陈述事故经过、自身受伤情况等,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在面谈时,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准备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等方面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同时要保持客观、清晰的表达,以便工作人员做出准确判断。
所以,自己去工伤认定时,不仅可以面谈,而且面谈还是认定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重要环节。
以上是关于自己骑电动车摔倒算工伤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