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房子该如何继承
一、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房子该如何继承
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房子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继承人要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转继承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适用范围方面,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在遗嘱继承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上述期间死亡,其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也可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只有在此时间段内继承人死亡才会发生转继承,若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则不适用转继承。第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其本身已无继承遗产的权利,自然无法发生转继承。第三,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资格,均可成为转继承人。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去世,该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则发生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此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继承。
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在符合代位继承或转继承条件时,是有相应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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