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理通过了之后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办理通过了之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理通过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受伤严重影响劳动能力,需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安排时间和地点,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第二,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第三,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未缴纳,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旧伤复发有没有新的认定书
工伤旧伤复发一般不需要新的认定书。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工伤待遇。通常情况下,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结合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伤复发的确认结论。此结论并非新的工伤认定书,而是对旧伤复发情况的确认。
如果工伤职工此前已被认定为工伤,且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旧伤复发时不用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倘若距离初次工伤认定时间久远,相关材料缺失或情况复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要求重新调查核实情况,不过这也不属于新的认定书,只是对工伤复发情况的进一步确认和处理,以保障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9级是多少
工伤认定需符合相关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
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各地标准不一。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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